UFC的新所有者是否在爭議作為推廣者的利率爭議?

著名的中量級喬治·聖皮埃爾(Georges St-Pierre)正處於與UFC的合同衝突之中。 顯然,當UFC銷售使事情出乎意料的停頓時,他顯然在重新談判合同的道路上。

UFC的新多數所有者WME-IMG解釋為“美國技能機構”,“代表所有媒體平台上的藝術家,尤其是電影,電視,音樂,音樂,戲劇,數字以及出版” MMA傳奇或他認為的市場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WME-IMG同樣代表了他們多樣化的高調混合武術家,例如Ronda Rousey。 另一方面,GSP由WME-IMG的競爭對手創新藝術家機構代表。

這個公司的真相是否在GSP現在的僵局中發揮作用? 這是利益的爭議嗎?

WME-IMG當然一定不能相信,否則他們不會參加UFC的42億美元購買。

但是,MMA法規可能會暗示。

以UFC的基本管轄權為例,讓我們以內華達州為例。 該規定禁止發起人擔任NAC 467.104閱讀的經理,如下所示:

無武裝的戰鬥人員可能沒有發起人或任何類型的成員,股東,官員,媒人或助理媒人:

1.直接或間接作為他或她的經理行動; 或者

2.在沒有武裝的戰鬥人員的管理或競賽或展覽中獲利的任何類型的貨幣利率。

對於好鬥運動的功能,該指定的指定可以廣泛地定義“經理”,並包括執行任何類型的符合符合人物的人((d)款是最值得注意的):

(a)承諾代表一個人的利率,通過合同,合同或其他安排,在採購,組織或進行專家競賽或展覽中,該人將作為參賽者參加比賽;

(b)指導或控制一名無武裝戰鬥人員的無武裝戰鬥活動;

(c)收到或有權獲得10%或更多的手提包或總收入,這些專家無武裝的戰鬥員用於與無武裝戰鬥人員參與專家比賽或展覽有關的服務; 或者

(d)作為無武裝戰鬥人員的代理商或代表收到服務付款。

將這兩個“股東”的“股東”一起匯總在一起,似乎是“作為無武裝戰鬥人員的代理商或代表的代理商或代表的服務付款”。

也許這一禁令是為了避免“經理”從沒有武裝的戰鬥人員的與之相關的收入中付款的糾紛。 另一方面,(d)款避免了發起人的股東從籠子利潤外的一名未武裝戰鬥人員的付款中獲得付款,那麼似乎存在潛在的利息糾紛。

無論是否存在適當的法律糾紛,利率都肯定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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